七、 證明書類申請須知
1. 診斷證明書
- 門診:從未開立者,限本人於原看診醫師門診來院申請,不得委託他人及來電申請
- 急診:急診患者欲申請「急診診斷書」者,請於當次就醫後告知醫師,由醫師開具證 明。
- 住院:住院病人需先跟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
若出院/離院當時未申請,日後需開立診斷書時必須再掛門診,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具證明。
- 已開立過欲補開者:請於門診時間內臨櫃申請,可不進診及當日可領取。
2. 勞工失能診斷書
- 需自行向勞保局索取「勞工保險失能診断書」(請先填寫基本資料及自述事項)
- 需掛回原醫師門診由醫師評估再至住院櫃台繳交「勞工保險失能診断書」及批價繳費。
- 資料由本院填寫完畢後協助寄出至勞保局。
3. 門、急診、住院收據副本
※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遺失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存!! (如有特殊需求,可申請副本)
- 門診收據副本:請至各院區門診櫃台申請辦理。
- 住院收據副本:請至各院區住院櫃台申請辦理。
- 非本人或為病人直系親屬代為申請證明書時,需檢附病人委託書及相關證件。
4. 住院收據明細
- 如需申請住院收據之明細,請至各院區住院櫃台申請辦理。
- 非本人或為病人直系親屬代為申請證明書時,需檢附病人委託書及相關證件。
5. 就醫證明
- 請至行政櫃台申請辦理。此證明書無疾病診斷名稱,僅提供當日就醫之證明,請依個人需求申請。
- 非本人或為病人直系親屬代為申請證明書時,需檢附病人委託書及相關證件。
6. 中文出生證明
※於本院生產者,將會提供3份出生證明,有其他需求者請洽詢住院櫃台。
- 補發申請:請於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六AM 10:00~PM16:00),攜帶相關證件至住院結帳櫃檯辦理申請。(委託申請者請參照第五點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)
7、英文出生證明
- 首次申請:
請於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六 AM 10:00~PM16:00)攜帶以下證件至各院所住院結帳櫃檯辦理申請。
- 以上需備齊父母雙方身份證正本、戶口名簿、護照正本、小孩英文名字、英文戶籍住址、父母英文名字。
- 在國外有登記結婚,國內無登記結婚者-請提供「在台協會認證之結婚證明」或「法院認證的結婚證書」兩種其中一種的第三方官方認證文件證明正本,即可於配偶欄填入配偶姓名。
- 委託申請者請參照第五點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。
- 補發申請:
請於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六 AM 10:00~PM16:00)攜帶相關證件於住院結帳櫃檯辦理申請。(委託申請者請參照第五點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。)